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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11/8 11:16:36 人气: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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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分粥”规则
所谓“分粥”规则,是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所著《正义论》中提出的。他把社会财富比做一锅粥,一群人来分粥,可能有五种分粥的办法:
一、指定一个人全权负责分粥。但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还是一样,负责分粥的人碗里最多最好。
二、大家轮流坐庄,每人一天。每个人一周里总有一天胀得嘴歪眼斜,其余六天都是饥饿难耐。这种方法不仅不能消除不公平,还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开始这位品德高尚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便给拍马溜须的人和自己多分,分粥又变得不公平了。
四、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形成分权和制约。这样,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监察委员会经常提出种种质疑,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到粥分完毕,早就凉透了。
在没有精确计量的情况下,无论选择谁来分,都会有利己嫌疑。解决的方法就是第五种——分粥者最后喝粥,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因为让分粥者最后领粥,就给分粥者提出了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匀。道理明摆着——倘若分得不匀,最少的那碗肯定是自己的了。只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于吃亏。因此,分粥者即使只为自己着想,结果也是公正、公平的。
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行业的规矩,不仅要管社会公众,更要管住业内人,内外统一管理标准,社会生活才能有序而不致乱套。由于垄断着公共资源,“分粥者”就应当对行内外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比如,每到春运和节假日,铁路售票窗口有时连一张票也买不到,但人们却可以很容易地从票贩子手里拿到高出票面价格一倍以上的票。票贩子的票有些就来自车站职工。“火车票就是我们的节日‘概念股票’,不搞白不搞。”一位铁路职工如是说。针对这种现象,我们的监督管理措施,就是让“分粥”者无权最先“领粥”。
上述五种分粥制度假设的前提是所有的“分粥者”个个都是自私鬼,没有一个是大公无私的。正因如此,他们一有机会便会“以权谋私”。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托马斯·杰斐逊说:“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建立在对人性的信赖上,而是要用法律加以约束,防止其行为不端。”所以制度至关重要,制度是人选择、交易的结果。好的制度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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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在路上,你在路上,他也在路上,只是不知道谁在
谁的路上,自己又在哪条路上.
我曰: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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