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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1/29 19:15:01 人气: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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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中国人为何暂住中国 (人民十分生气,后果很严重:转个震撼老贴驳张惟英)(一)
看看下面的贴子,他们已经被隔离几十年了,还不够吗?废了一个收容条例,还要再来一个???
全文转贴:中国人为何暂住中国
昨天下班回到宿舍,经过莲塘商业街,几个人拖着一个已经几近瘫倒中年妇女,嘴里还大叫着:“再跑就打死你。”那个妇女惊恐的眼神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我心里有想流泪的感觉。后来知道原来是她没办暂住证。回到住处后,我拼命的翻原来的资料,翻原来记载的一些东西,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下边把这篇文章发在这里,希望大家能看完。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只能暂住?同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到底是谁之过? 亲爱的同胞,不妨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面: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一位未来的母亲对另一位未来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 面对此情此景,你一定会说,这是一位没有教养的妇女。孩子还没有出生,凭什么说,一个相对于另一个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错了。不是这位妇女缺乏教养,而是法律确实赋予了她和她的孩子与生俱来的特权。中国的户籍制度使一位母亲对另一位母亲可以这样夸耀。 如果林肯的母亲是在中国,面对这样趾高气扬的羞辱,她也无言以对。因为她是农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农民。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这是法律的规定。未来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为他连小学文凭都没有,这位伟大的美国总统就是想当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也不行,因为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要干这两种工作就必须有初中文化程度。尽管有限的教育也会使他念过“我爱北京天安门”,可北京不欢迎他,这样,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还祸不单行,因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他的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就已经是违法,他将随时被抓进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回原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他没有北京户口。如果另一个人和他的处境完全一样,仅仅凭北京户口,就能够得到政府的关爱,领到一笔救济金,更不会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国,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城市不是这样对待没有该市户口的农民。 当然,它们这样做都能够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据。这样的法律或者政策针对着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但我想说,人人生而自由,并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 我不想引用什么玄妙的理论,但我要告诉那些主张隔离的人,农民也是人,也是中国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理由被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农民除外”! 对农民的理解,人言言殊。我这里指的是,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它代表一种身份,而不是意味着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不但与自己生死相伴,而且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在北京,如果你来自天山脚下的农村,同样是在卖羊肉串,你是农民,而那位有北京户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来自甘肃六盘山下的村庄,同作一家公司的录入员,你是农民,而有北京户口的那位小姐却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如果你来自雅鲁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经腰缠万贯,当着几家公司的老板,可你是农民,而你手下拥有北京户口的职员却是工人…… 对于这一切颠倒的情形,我们几乎闻不到来自街头的呐喊,听不到飘自山川的呻吟,鲜见硕学鸿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无声无息。每当我看到和想到这些现象时,总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为什么这样容易被践踏和遗忘? 六十年前,当那些泥腿子们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前仆后继地“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时,他们当初是“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 ”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新中国献出他们的生命、献出他们的胳膊、献出他们的腿、献出他们的青春和鲜血。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社员”就是“集体”的农奴。他们彻底丧失了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 这才是历史上真正的史无前例。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那砸烂铁锅办食堂的声音,那饿死前想尝一口米饭的渴望,那要饭时低三下四的哀求,那几千万饿死鬼的冤魂……难道当轴诸公睡梦中还在回味茅台熊猫的余味时,就从来没有为中国存在过这样的问题而困扰片刻?当那些衣衫褴褛带着汗臭味进入你们善于审美的双眸时,在日理万机中就不能给他们留出一闪念的空间:九亿农民还要忍受隔离和歧视多久?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有的人已经尸骨无存,他们的梦想也早已随风而逝,可他们还有子孙后代。五十年了,今天的农民和他们的祖先一样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离和歧视,并没有摧毁他们的憧憬。他们悄悄地走来,城市粗暴地驱赶;他们哀求,城市无情。他们喊不出声,可我们难道都没有看到他们那含泪的眼睛这是一笔巨大的历史欠帐,它无法用金钱去计算:亿万农民的自由、幸福、尊严和人权。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截然不同的制度,却有着不约而同的规定,这不是谁偶然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呼声:中国需要自由和平等。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户口登记条例》。农民就在国家的名义下,有了法律的笼口。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昔日,他们遇到天下荒年的时候,至少还可以去逃荒要饭。如今,他们开始承受比要饭还悲惨的命运。 遗憾的是,这个当年违宪的条例,今天还在生效。面对过去,我只想说五个字:早该结束了! 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中国里,宪法和法律能够给所有的公民平等保护,这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文明社会的起码要求。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中国人向来不缺乏博爱的胸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马丁.路德.金们向华盛顿进军,中国认为那是正义的事业;洛杉矶出现骚乱,中国认为那是对种族歧视已经忍无可忍……浩瀚万里的太平洋一点也不妨碍中国对那个陌生国度的隔离和歧视发出怒吼和抗议。饱学之士也奋笔疾书,在书籍中、报刊上、电台里,一桩桩一件件践踏人权的事例,列举起来不厌其烦。所有这一切都告诉中国人一个道理,那就是肤色没有理由成为低人一等的证据。歧视黑人,那是美国的耻辱,也是世界各国的镜鉴。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进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这就意味着一个黑人只能折算成五分之三个白人。如果让你站在黑人后裔的角度,面对这样的政治算术,请你告诉我,心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但我知道,教科书告诉中国人:《独立宣言》所许诺的“人人生而平等”,对黑人来说,不过是一个弥天的政治大谎。1963年8月28年,二十五万美国人聚集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周围,就是要求政府兑现共和国创建者们签署的这张政治支票,实现美国黑人自由的梦想。让我们暂时放下对美国自由平等之虚伪的抨击,把关注异国人民命运的博爱精神和高尚品格,带回到自己的国土,思考一个也许你从来就没有想过的问题: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我,一个农民的儿子,愿意将法律的规定原封不动地抄录下来,请你和你的亲人,无论是来自穷乡僻壤,还是通衢大邑,放下手头的活计,抽几分钟时间,来做一次小学生就能够做的算术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那么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上,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也应有代表参加。”“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 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中还是这样规定。 当你读完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心中可曾漾起一丝涟漪?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为我担心你会和我一样羞愧得说不出口:在这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里,一个同胞只能等于另一个同胞的几分之几。但是我想,你也许还是会和我有着同样的疑问:中国成年农民作为公民,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有平等的选举权?难道只要身份是农民,他们的政治行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时规定这样的比例根据到底是什么?它和宪法许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当那些自己就是农民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和投票表决时,又是什么样的心情?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什么时候才能要求立法机关为此举行听证会接受各界的质疑?……
向户籍制度开炮!!!
农民农奴化------中国农民惊天血泪史
--我心中的上帝。…….中国农民……我现在忏悔我的过去。我怕忏悔迟了,上苍不原谅我。 -------李昌平 之所以用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自序中的这段话开篇,旨在向为中国人权奋斗的人们致敬! 农民是怎样成为农奴的? 在1958年1月9日以前,中国的农民还只是一个职业名称,但这一天之后,农民的身份彻底变成了农奴,就在这一天,一部史无前例,空前荒谬,封建社会尚不曾有的万恶之源--《中华人民共和户口登记条例》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在我们的记忆中,农奴是被枷锁禁锢了的,而这个条例就是无形的枷锁,限制了农民的迁徒自由,企图把农民世世代代、子子孙孙禁锢在那片日夜劳作的土地上。当农民没有了自由活动的自由,不是农奴是什么?和其它国家的农民相比,中国的“农民”这两个字掩盖了太多的你想象不到的贫穷,想象不到的罪恶,想象不到的苦难,想象不到的无奈,想象不到的抗争,想象不到的沉默,想象不到的感动和想象不到的悲壮…… 《户口登记条例》是赤裸裸、野蛮而血腥的城乡隔离制度。长期以来的农奴统治,粗暴地对农村资源无条件掠夺,造成了当前城乡发展水平的空前差距。之所以说是无条件掠夺,那是因为在城市中工人阶层有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福利制度,而农民一无所有,包括那片籍以糊口的贫脊的土地。 万恶的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迁徒自由而且由此衍生了诸多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地域差距或者地域保护政策造成的,妇孺皆知的如北京籍考生比全国各省要低将近100分的地方保护主义,部分地区的城市籍考生的加分政策。第二是对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地政府要创造条件让适龄儿童享受受教育的权利,但全国绝大部分城市民工子弟的入学及受教育条件的事实,证明了这一条文只是一个虚伪的摆设。第三则是对非本地籍考生报考院校的限制。我所在的江苏省竟然规定非本地籍考生不可以报考一类大学,我以前只见过制裁罪恶的法规,没想到还有限制别人优秀、唯恐别人考上一类大学的规定,不亦可笑哉,不亦可悲哉!!!! 2:就业的权利: 如果我们翻开报纸,里面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有XX市城镇正式户口"。常此以往,大家也视为当然,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当前许多城市户籍准入制里大都有“有正式工作”这一条例,把这两个一比较便可见其用心之险恶了。当前城市给外来人员提供的大家是脏、累、劳动条件差或者高危岗位,而这又算不上体面的“工式工作”,这并不是说他们别的干不了,而是早被那万恶的户籍限制挡在了门外。有人打过这么一个比喻:如果林肯生在中国,他根本成不了一国的总统,因为他的的母亲是农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农民。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这是法律的规定。未来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为他连小学文凭都没有,这位伟大的美国总统就是想当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也不行,因为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要干这两种工作就必须有初中文化程度。尽管有限的教育也会使他念过“我爱北京天安门”,可北京不欢迎他,这样,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还祸不单行,因为按照《XX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他的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就已经是违法,他将随时被抓进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回原籍……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是农民,他没有北京户口。如果另一个人和他的处境完全一样,仅仅凭北京户口,就能够得到政府的关爱,领到一笔救济金,更不会因此失去自由…… 大家可以看出来,中国最大的不公平,就是万恶的户籍制度。 3:农民进城后面临问题: (1)租房:要工作就必须有地方住,以当前工资标准,要租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的话,那就要花去近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工资.加上吃饭,再去除吃饭,日常开资,那么工资也就所剩无几了.就这样,这么点血汗钱还是贡献给城市房地产的发展了,前一段时间,我国为城镇下岗职工廉价租房专门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实比下岗职工更迫切需要廉价租房的恰恰是外来人员。 (2)看病:和享受医保的公务员和部分企业职工相比,外来人员是不敢生病的,因为那医药费只有享受医保的人才能接受,而大多数外来人员都没有医保,如果真的病了,那一年也就白忙活了,说不定还要贴钱进去。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们的宪法黑纸白字地写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确规定了城乡居民完全不同的选举名额比率,原来我们的法律不但喜欢撞车而且相当地健忘,以致于让做公民的不知哪一个才是“真经”,真让人无所适从。以下为我们的选举法的相关规定: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95年修正过的《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那么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上,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982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也应有代表参加。” 1986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中还是这样规定。 无论你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你良心未泯,都有义务去想这样一个问题:你为中国人权的发展和“天下为公”这四字做过什么? 以牺牲农民利益的农奴化统治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均衡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是畸形的,是中国最大的形象工程,给中国的民族大熔合和城乡矛盾种下了祸根,给农民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这笔历史债是永远也还不了的,这段血泪史是最真实的时代悲剧! 我们梦想有一天,中国人能够生而平等,不分贵贱。 愿中国的人权和民主的前进不要再以抗暴英雄孙志刚们的鲜血作为代价,这样只会让国外的民主之士见笑,让国内的志士仁人心痛不己!
风之悠:04/03/06 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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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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