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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基金重蹈券商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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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1/24 12:09:38 人气:81 楼主
基金重蹈券商覆辙

对于中国式经济的畸形怪胎——基金大幅亏损与基金高管的高收入形成的强烈反差,证监会高层希望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试图以此削弱基金高管的权力。


最令人担心的又现实的违规手法是:基金高管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做出一些违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决定,成为凌驾于其他中小流通股东之上的另一利益集团。


隐藏在违规行为幕后的,是监管层与基金高管之间微妙的“血缘关系”。正是由于这种“血缘关系”的存在,才导致了监管层对于基金违规行为的监管不力。


  为免蹈券商覆辙 监管层立法限制基金权力膨胀


  近日,144只基金第三季度季报已全部公布,其中有92只出现亏损,91只基金的份额净收益为负。统计显示:基金收益出现明显下降,共计亏损26.59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亏损11.47亿元,封闭式基金达到15.12亿元。


  伴随这条止不住跌势的下滑曲线,基金业所面临的另一道难题更令高管人员如履薄冰。 


  10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看上去轻描淡写,仅仅对高管的权力做出了一些限制,但谁都明白,任何一个行业的走向离不开高管的决策,因此,这个《通知》在业内更被看作一个信号。


  这是怎样的一个信号?


  《通知》规定,基金高管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要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


  这作为申请高管任职资格时的一个承诺来规定,显然是监管层已经觉察到了存在于基金业中的一些痼疾。更加重要的是,伴随着基金公司的亏损,高管至少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收入,与之形成的鲜明对比引起监管层的警惕。


  这种警惕,是建立在基金业频频违规的基础之上,甚至因为基金业与上市公司、券商之间某种剪不断、理不清的关联,进而威胁到了整个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


  与上市公司的暧昧关系


  相对于基金公司“采取抽奖、回扣、送保险、送现金或基金单位,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费用打折;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对投资者承诺在购买一段时间后为其保底”来销售基金等违规手段来说,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做出一些违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决定,成为凌驾于其他中小流通股东之上的另一利益集团,才是最令人担心的基金违规。


  尤其是9月底,证监会推出《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包括再融资等五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可想而知,基金在作为流通股最大持有者,其权力将因此超乎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在去年关于证券市场边缘化的讨论中,之所以成为人们视野中频率最高的字眼,源于招商银行(600036)的百亿转债再融资行为,引起流通股东尤其是基金的公愤。在今年8月,宝钢股份(600019)增发新股方案出台,这种愤怒再度被激发。


  但一个多月后,在宝钢股份9月27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增发不超过50亿股A股的议案无悬念通过。基金和券商等流通股东中的“大股东”,在表决中多数投了弃权票;股东大会中,惟一的反角是媒体征集而来的266位投资者及其所持的600多万股表决权。


  对于上市公司巨额再融资计划,基金和券商从抵制到默许的态度转变,引起一些激进的市场投资人士、法律界人士的警惕。


 就这样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其核心意义实际上在现行机制下已被抽空。其表面上维护了持有人、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结果被流通股里的“大股东”扭曲。“在类似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和基金等机构投资人,通过某种利益而达成默契,以致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同样形同虚设。”


  高管出自名门繁殖畸形儿


  其实,正如券商一样,虽然基金的违规早就有之,监管层也早就察觉,但总是迟迟下不了杀手,其中大有渊源。


  “很多基金公司其实是近亲繁殖下的畸形儿。”这是基金业内人士的共识。 很多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都是证监会出身,或者是地方证管办机构出身,再者,也是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等机构出身,他们都有一定的背景和人脉关系。“监管层敢对自己人下手吗?它能够在监管上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吗?”这些在任的监管官员,有时更多会为自己的退路着想。一个简单的事实:即便证监会处级干部的收入,和基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相比,也是天壤之别。这也正是吸引部分证监会人士相继离职,投奔基金公司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悉,2001年至今,从证监会或地方证管办等其他机构离职而在基金公司任高管的相对比较集中,且这种势头仍未趋弱。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1年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林晓,曾先后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外办事处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金旭曾先后担任证监会法律部副处长、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事处副处长、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处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的成保良,曾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


  就是重庆新世纪基金公司的董事长蒋钢,以前也在银行和证券公司高层任职。


  “在高管的任免上,基金公司完全避开了市场化运作,这样又如何能够保证监管的公正性?”近亲繁殖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公平发展,最终出现的结果是,基金业虽然不景气,高管仍然可以有高收入。


  重蹈券商生死劫难?


  对这种近亲繁殖,重庆一位证券公司的董事长非常担心,“现在基金业在资本市场堪称主力,证监会的官员于是到基金公司任职,这和几年前证券公司红火时候的情形是一样的。”


  该董事长其实有弦外之音,目前证券公司遭遇生死劫难,不可否认其中有很多人为因素左右,这种非正常行为可以使行业鼎盛一时,但终究会因为不公平竞争反使自己处于尴尬的灰色地带。


  证券公司的今天会不会是基金业的明天?


  从证监会出来的基金高管,从原来的监管者变成现在的被监管者,看上去可以在短期内充分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把公司运作得如鱼得水。但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在拯救一个行业,还是将一个行业推下万丈深渊?


  当今的监管层开始警觉,在业内人士看来,9月底证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对高管人员权力的限制,正是一个整顿、规范基金行业的强烈信号。


  阳光投票可制约基金?


  “要防范基金和上市公司发生内幕交易,光从基金业本身着手很难解决,关键将取决于法规的健全和严厉。”前不久的CEO重庆论坛上,一位来自法国的分析师强调,★因为只要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即使以前没有人际关联,也可以迅速达成紧密关联。★  他指出,制度上制约基金的关键是“表决机制要公开”,实行阳光投票。“不管是通过网上投票还是现场表决,基金持有上市公司多少数量的股票;以现场还是网上投票方式参加表决;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弃权票,都必须公开,以便大家进行监督。”


  在他看来,即便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基金私下达成协议,只要上述情况公开、透明就依然可以进行监督。比如,基金投赞成票,但股东提出质疑的话,基金需讲明投赞成票的理由。如果基金与上市公司私下交易被暴露在阳光下,基金将信誉扫地。


  但是,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对于目前的基金业甚至整个资本市场,只是一种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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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基金重蹈券商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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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基金重蹈券商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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