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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9/2 13:54:09 人气: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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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城管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转)
因用强档吹了一天的电扇,晚上头痛发烧、浑身紧绷得难受,快下半夜的时候,就骑着自行车出去转了一圈,想缓解一下因身上难受而引起的心中不快。 转到红门路和长港路交汇处时,看见一群统一着装戴着头盔的人,正用专门制作的长钩子在撕拉沿路临街店铺的广告条幅,拉扯下来后的条幅都裹成一团扔进了前面不远停着的一辆小货车箱里,车上还站着一个秃顶、戴着眼镜的人,也是一身制服,估计是这班人的头目。 我停下来仔细看了一下,原来他们是吃城管饭的。 奇怪的是,深更半夜的,他们这是干什么呢?这儿并没有违章建筑,街上也也没有一个行人,就更谈不上占道经营什么的了,再说了,就是执法,也应该光明正大地进行啊,怎么能象做贼一样呢? 说贼实在是贬低了他们,看着他们如狼似虎的样子,简直就是土匪嘛。 回来后,还是睡不着,就打开电脑看看网上的新闻,还特意搜索了一下有关城管方面的资料,结果是越看越不明白,这干城管究竟是一些什么东西啊,谁赋予他们打人的权力啊? 前几天武汉刚有个卖铁板烧的,被城管的绑架到车上打成重伤后抛弃在荒郊野外,近日又有一个在东西湖农垦购物中心门口卖葡萄的,因为自己推车慢了些,也遭到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 安市雁塔区城管部门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个执法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这还不算数,认为还不解气,还在金的肚子上猛踩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广州市越秀南路的一名“走鬼”,遭到三个城管人员当街毒打,先是 脚踢,后是对讲机砸,砖头砸,躺在地上昏迷不醒。据医生介绍,伤者“头部伤口8厘米,神志不清,呼叫不醒,流血过多,伤势严重,怀疑有头颅内伤。” 广州市越秀南路三个城管人员当街毒打一个菜贩将打至昏迷,与上千市民对峙了两个小时之后,在警察眼皮底下扬长而去。 …… 搜索引擎列举的线索简直数不胜数,绝大多数都是关于城管暴力伤人的,不是哪一个地方,而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跟警察对着干的是罪犯,按说罪犯该打吧?可是警察打人也会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还要被司法起诉。 那么城管是个什么机构呢?殴打那些靠自谋生路的合法公民就是他们的一种特权吗?! 几年前,我市开发区城管部门刚成立时,工作积极性极强,连七、八十岁的老太太的代步三轮车,和拾荒的小板车都不会放过,更不要说每天都必须卖菜为业的农民了,每抓到一次就要罚款二十元到三十元不等。 农民卖菜不用三轮车和板车行吗?如果说这些卖菜的车辆影响了市容,为什么办了城管印制的月票之后又可以直走横行了呢? 记得更早些的时候,沙市启动了菜篮子工程,对郊区有个土政策,凡五马力以下的农用车辆,只要不从事货运,就不用缴纳养路费。如今突然从地底下钻出个城管来,连人力车都要缴纳上路费了。 有被罚款的,就有来说情的,面对说情者,城管人员一语道破实情:不罚款,那我们的工资从哪里来?都象你一样来说情,我们还怎么活? 好个铁面无私的包公!不过,城管的日子好过了,老百姓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于是,一纸联名上诉反映到了《江汉风》节目,开发区城管的首任队长成了替罪羊。后来这些城管虽然劣迹有所收敛,仍然常遭到不管有无相干的人的唾弃,比如摩托车后面又挂了一辆脚力三轮车的时候。 城管的业绩在哪儿呢?说来也是很委屈。犯罪率越来越高不是警察的问题,只要他们破的案件比往年多就有成绩,可是城管这一块呢?小摊小贩,每日不断,也不可能断,除非人都饿死绝了,据此说来,由小摊小贩带来的市容市貌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根治了,这就正合了某些人的心愿了,真是“有什么可吃的,就有吃什么的东西!”,城管就是应运而生的吧? 在部门的性质上,城管属于执法单位,执法者起码应该知法吧?在层出不穷的城管纠纷中案件中,城管的所作所为根本就是黑社会性质的,顺我者固然不昌,但逆我者必定灭亡!因此我不得不怀疑城管人员的素质了,让社会的渣滓冠以执法者的名义出现,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嘲讽。在开发区三板桥,曾经就有发生过一起卫生检疫单位雇佣黑社会搜缴肉贩商品,结果导致伤人事件。事后却没有人奈何得了他们,但求衣食无忧的平民百姓原本就不敢得罪黑社会的人,更何况他们又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在执行公务? 国家政策一再强调的是富民强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几乎是历代统治者的座右铭。民安则国顺,这些以执法者面孔出现的城管却屡屡激起民愤,他们究竟是在执法,还是在挖国家这座大厦的基脚? 也有专家学者建议,城管之所以乱收罚款,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没有保障,应当享受财政待遇,那么暴力执法(执法?)又怎么解释呢?再说了,城管部门的设置,目的是监督市容建设,靠罚款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又怎么能指望一群吃国家财政的人去有所作为呢? 城管部门的存在发展到如今似乎进入了一个怪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罚款,而罚款的目的又是为了存在,一旦真的挂靠了财政又担心部门不作为。 “生存?还是死去?” 引用一个法律条文,在没有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无罪的情况下,应该以无罪论处。那么,根据城管部门的实际运作和过多的负面影响,我个人认为应该予以取缔,他们现有的职能完全可以由各社区最基本的行政组织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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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走了,要好多好多时间,不是说地球很圆吗?我是否走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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