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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5/2 7:09:22 人气: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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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关于试行《聊天室管理细则》的公告
聊天室管理细则:(在聊天室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管理员有权将其赶出。) 为了更好的加强聊天室的管理,努力营造文明美好的聊天环境,做到让聊天者“有章可循”,使管理者“有法可依”,现特制定本细则。希望广大网友从此要严格自已在聊天室的言行举止,请所有管理人员要对照细则严格管理,踢人要依照细则条款保留记录备查。谢谢! 1.以伟人及各党和国家(地方)领导人相同姓名而注册的网名; 2.以污辱漫骂他人为目的而注册的网名; 3.带有下流淫秽色彩的网名; 4.宣传黄色网站的; 5.对他人发黄色图片的; 6.进行宗教淫秽色情暴力暴露和敏感内容宣传的; 7.聊天内容涉及各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秘密的; 8.对他人进行污蔑辱骂和人身攻击(朋友间不使用私聊开玩笑而骂和口头禅使对方反感而报警)的; 9.有意识地揭他人的隐私的; 10.故意以禽兽动物的名称骂人使对方产生反感的; 11.对管理员进行指桑骂槐污辱的; 12.公开反复发大字影响大家正常聊天的; 13.在系统内场地公开重复发表相同及类似内容三至五次以上的涮屏行为; 14.在三人以上系统内场地公开连续漫无目的地使用软件进行不断发言的; 15.公开鼓动进行网络捣乱的; 16.故意乱清屏(在三人以上系统内场地,没提前向大家打招呼而突然清屏)的; 17.使用系统内110功能报假警的; 18.以拉人为目的宣传其他聊天室地址的; 19.修改本聊天室程序代码的; 20.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密码偷上他人网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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